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被依法提起公诉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管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流程以及指控内容等。
正风肃纪,反腐进行时
经济观察网消息,依据高检网3月26日的通报,日前,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同时也是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经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后,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行事。一方面,及时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马志强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担任神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平市长、市委书记,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围绕马志强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和指控内容,彰显了我国正风肃纪、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本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