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介绍了《办法》中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相关处理规则。
在当今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愈发广泛。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携手,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于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同时要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个人人脸信息的安全。
其二,相关主体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让信息主体清楚了解人脸信息的处理情况。
其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时,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而当涉及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并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避免人脸信息的过度留存带来安全隐患。
其五,相关主体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介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阐述了该办法中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五项处理规则,旨在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相关处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