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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严查超员,保障清明交通平安

本文围绕机动车超员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展开,讲述了清明将至高速交警重点查处超员行为,通过具体案例说明超员危害,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和相关组织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员。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范畴中,机动车有着明确的核载人数限制。这意味着,车内乘坐的驾乘人员数量绝不能超过该车登记的核载人数。一旦超过这个限定,就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安全问题。比如,必然会有乘员找不到安全带可系,而在行驶过程中,车辆也更容易出现侧翻等危险事故,安全隐患如同隐藏的炸弹,随时可能爆发。

随着清明节的脚步日益临近,出游、祭扫等活动逐渐增多,集体乘车的情况也变得愈发频繁。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高速交警在近期开展的交通违法治理工作中,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一旦发现超员情况,交警会及时转运超员乘员,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违法案例

近日的一个午间,高速支队京沪大队的警力正在京沪高速公路泗村店服务区执勤。这时,他们敏锐地发现一辆小客车内人员众多,凭经验判断,疑似存在超员载人的情况。于是,交警立刻对该车进行了拦检。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但实际却搭载了10人,超员1人。进一步了解得知,车内的乘员是全家集体出行,其中还包括两名儿童。

这些家长抱有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儿童乘坐在后排被抱在怀中就“很安全”。然而,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在整个行程中,不仅幼童没有乘坐安全座椅,车内后排的成年人也因为超员而无法系好安全带。要知道,万一发生事故,这样的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对该车的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交警详细地向他们讲明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驾驶人在听取交警的讲解后,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随后,交警要求驾驶人立即联系合规车辆,将超出的乘员安全转运。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最终,该驾驶人依法被予以罚款100元。

提示广大驾乘人员

无论驾驶的是哪种车型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内的驾乘人员数量都不能超过行驶证登记信息所载明的核载人数。在乘车出行时,部分家长习惯将孩子抱在怀里,觉得这样比较安全。但实际上,当意外突然来临时,他们不一定能稳稳地抱住孩子。特别是在超员的情况下,危险系数更是大大增加。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为了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围绕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易发时间和易发路段,科学合理地设置执勤点位。同时,还会加大夜间巡逻检查的频次和密度,持续依法整治机动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你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主动拒绝超员违法。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或贪一点便宜,就挤乘在“缺座位”的车内,要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组织乘车的单位、客运企业及其他各类组织也需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超员等各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本文通过阐述机动车超员的危害、讲述具体超员违法案例,以及介绍交警的查处措施和后续提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和相关组织要重视交通安全,杜绝超员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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