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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兴安盟公安局发布禁种毒品原植物通告

本文是兴安盟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详细说明了相关禁止事项、对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公民义务、各级单位责任以及举报奖励等内容。

兴安盟公安局关于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了更有力地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兴安盟禁种铲毒工作,营造更加纯净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严格禁止各类非法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禁止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制品

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主动铲除或上交可从轻处罚

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非法种植的处罚措施

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公民有检举揭发义务

每位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兴安盟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

六、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七、未履行职责的处理

凡有关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自治区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通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兴安盟公安局

2025年3月18日

本文是兴安盟公安局发布的禁种毒品原植物通告,明确了多种禁止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鼓励公民检举揭发,强调了各级单位的责任,旨在通过多方面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维护社会纯净环境。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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