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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金融领域迎新契机,三部门联合发文,助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文围绕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展开,介绍了意见的发布背景、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以及重要意义,还提及后续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实施的计划。

北京商报消息,在4月3日,从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秉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在金融领域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总共包含7部分23条内容,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个金融领域的纠纷调解。该《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其核心目标是完善金融纠纷调解的各项基础工作,拓展调解功能的作用范围,全面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通过一系列举措,期望基本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积极主动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最终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构建起良好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将利用3年的时间,扎实做好金融纠纷调解的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拓展调解功能的作用,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从而达成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主动充分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据了解,此次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则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及所监管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在本《意见》的框架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结合自身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意见》着重指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要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以及纠纷调解需求等因素,统筹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设立和整合工作,优化调解服务的覆盖网络,避免出现调解服务冗余或空白的情况。调解组织要积极响应,满足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调解需求,对于金融纠纷做到应调尽调、可调尽调。同时,支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置调解服务热线,方便接受群众对金融业的调解咨询。

与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金融纠纷发生地的实际情况,拓展纠纷调解服务站点。或者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巡回调解、驻点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线下调解服务。此外,鼓励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以及新兴领域,建立相应的调解服务机制。还鼓励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金融机构网点等场所开设调解服务专区,派驻专业调解员,进一步拓宽金融纠纷化解的线下服务渠道。

在确保信息安全得到落实的基础上,《意见》强调要完善金融纠纷线上调解功能。不断改进使用体验,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掌上”调解服务。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中国投资者网等金融纠纷线上调解平台,完善线上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相关平台的对接功能。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积极运用线上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调解案件信息的电子化水平,深化对矛盾纠纷数据的精细化统计分析能力,加强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识别和预警。

《意见》的制定和发布,是金融领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全力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地实施。助力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文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包括意见的背景、涵盖范围、目标、工作要求等内容,强调其对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后续相关部门将推动意见落地实施以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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