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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以数字化之力推动税务服务与执法新跨越,税收征管法修订:引领税务数字化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聚焦于3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详细阐述了该修订顺应数字化时代要求,从电子凭证法律效力确立、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等方面,分析其对个人、企业、平台经济的影响,以及在提高办税效率、加强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3月28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电子”“信息”等词汇频繁出现。例如,明确确立了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平台企业需要进行信息报送,并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税收征管法的此次修订是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大势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巩固了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更有利于推动税收征管向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对于个人而言,税务数字化带来了诸多便利。在日常生活中,购物时获取电子发票,出行时无需再到火车站打印纸质报销凭证,这些都是税务数字化最直观的体现。而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运用,以及会计智能化、无纸化、数据化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安徽昶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德军深有感触地表示,征求意见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这一举措打消了社会各界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顾虑。企业无需再为电子凭证的合规性问题担忧,从而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的成本,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提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一些企业也反映,个别商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甚至利用分拆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这种行为扭曲了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严重侵害了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将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写入法律,明确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这对于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数字化的核心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惠民利民。征求意见稿将税务部门数字化改革成果和便民办税服务举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能够实时共享资料、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复提供;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和实名办税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了资料提供流程。

记者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了解到,2024年上线的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创新拓展了智能服务场景。目前,已经实现了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了20%。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税务机关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将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开展税收政策精准推送,不断优化智能申报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的转变。

记者注意到,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深化智慧税务建设等条款也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例如,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运用涉税大数据评估应纳税额。税务总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李志表示,税务机关运用涉税数据开展风险分析,能够将监管力量主要配置于税收风险较高的主体、环节、领域,避免对多数无风险纳税人进行不必要的打扰,从而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征求意见稿将近年来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实践探索形成的有效制度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对其加以规范,这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于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专门做出了制度安排。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纳税人信息安全将得到充分保障。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会进行过度采集;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依法获取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征收管理用途,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展开,阐述其修订顺应数字化时代需求,从多方面展现了积极意义。在个人和企业层面,带来了便利和发展契机;对平台经济而言,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在税务服务方面,提高了办税效率,实现服务升级;在执法层面,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精确执法;同时保障了纳税人的信息安全。此次修订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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