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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中院发布意见,司法护航“轨道上的湖北”建设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贯彻相关会议精神,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湖北铁路发展,发布了《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服务支点建设为“轨道上的湖北”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详细阐述了该意见的十条举措以及相关协调机制,最后武铁中院负责人表明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为“轨道上的湖北”注入司法动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的核心精神,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建设进程,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湖北铁路的建设与运营提供坚实保障,全力助推湖北交通强国示范区和新时代“九州通衢”的全面建成,近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发布了《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服务支点建设为“轨道上的湖北”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密聚焦湖北铁路建设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多个关键方面,涵盖涉铁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妥善执行涉铁重点工程案件等。旨在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支点建设”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服务保障“轨道上的湖北”建设取得新的显著成效,特别制定了十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措施。首先,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湖北铁路建设运营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具体来说,要公正高效地化解涉湖北铁路建设与运营的各类民事纠纷,依法审理涉铁建设施工、租赁、运输、买卖等合同纠纷,尤其是“一带一路”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并且建立涉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同时,设立涉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大力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积极推广适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相关经验。其次,要推进平安建设,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以《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为重要契机,严厉打击涉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铁路领域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再者,要全面加强湖北铁路建设运营中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关键作用,健全刑事惩处、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最后,要妥善执行涉湖北铁路建设重点工程案件。秉持“强制执行 + 善意文明”的先进理念,开展“荆楚雷霆”、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专项行动,及时兑现涉铁企业胜诉权益,深化“涉企备忘录+银行保函”等执行机制应用,最大程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一方面,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助力解决涉铁案件纠纷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方面的漏洞和短板问题,精准找准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强化多元解纷,促进企业治理创新发展。构建预防在先、分层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协同国际仲裁机构,为涉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化解提供更多优化解决途径。此外,要主动对接包括沿江高铁等湖北铁路建设运营主体,建立法官工作站、诉调对接工作室、司法服务微信号等,实现联动共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深度融入铁路沿线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涉铁项目建设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构建铁路公检法一体联动机制,与铁路监管机构等建立共建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服务保障湖北铁路建设运营。

武铁中院负责人表示,将以《意见》的实施为重要契机,充分发挥武铁两级法院专门管辖的独特审判职能优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枢纽、引领中部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中国式现代化的区域样板”的战略部署。围绕湖北铁路建设运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以营商环境的“软实力”构筑起“支点建设”的“硬支撑”,在新的历史方位中精准找准定位,紧密对接湖北发展需求,为支点建设注入强劲的司法动力,在 6000 公里纵横交错的交通动脉上,以司法之力全力护航“轨道上的湖北”。

本文围绕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的《意见》展开,该意见聚焦湖北铁路建设运营多方面问题制定十条举措,强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武铁中院负责人表明将发挥法院优势,落实省委部署,为“轨道上的湖北”注入司法动力,全方位保障湖北铁路建设运营及相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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