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擅入商场母婴室被困后起诉商场赔偿的案件,介绍了双方的观点、法院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还探讨了该案例在法律、营商环境及社会治理层面的意义。
男子擅闯母婴室被困,起诉商场要求巨额赔偿
张某是一名在读研究生,暑期在某公司实习。在2024年6月,张某在北京的一家商场内就餐时,突然接到公司紧急开会的通知。为了能安静地参加线上会议,他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了商场的母婴室,并随手将门反锁。
然而,会议结束后,张某却发现门锁无法打开。他的妻子赶忙联系商场工作人员帮忙开锁,但工作人员尝试后也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张某拨打了119求救电话。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先是尝试拆除锁芯,可依旧没有办法打开门,最终只能破门将张某救出。
张某自述在被困期间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他患上了呼吸性碱中毒。张某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使用的门锁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在救援过程中有所延误,应该对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2395.14元、误工费3400元、交通费462.85元、营养费15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财产损失500元,各项费用总计13307.99元。
商场辩称已尽保障义务,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商场管理者在法庭上进行了抗辩。他们表示,母婴室是专门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的场所,张某作为男性擅自进入并将门反锁,本身存在主观过错。
事发后,商场工作人员迅速做出了响应,处理方式也得当,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方面认为,门锁损坏有可能是张某操作不当导致的,因为商场内其他同品牌同款的门锁都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此外,母婴室配备了空调及新风系统,并非完全密闭的空间。而且张某本身有先天性心脏病史,他的损害后果可能与自身原因有关。因此,商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深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为了查明事实,向张某的接诊医生了解病情。医生表示,呼吸性碱中毒一般是由于情绪紧张,呼出二氧化碳过多引起的,症状大多是一过性的,持续时间通常较短,只要保持平稳正常的呼吸就可以自行消失。
张某从进入母婴室到离开一共停留了约40分钟,而母婴室并非完全密闭,室内外空气是可以流通的。对于身体健康的人来说,这样的时间长度并不会造成身体上的显著损害。
法官还亲自前往涉案母婴室进行勘验,发现母婴室内配备了中央空调,勘验当日空调运转正常。
法院认定:擅入者主责,商场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场管理者对商场内的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合理边界的。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商场建立了设备设施的巡检制度,事发前工作人员也对包括母婴室门锁在内的设施进行了例行检查,这说明商场管理者已经尽到了与其职能范围相匹配的管理和维护义务。
在应对这起事件时,商场工作人员的表现可圈可点。接到张某家属的求助请求后,他们在2分钟内就赶到了事发现场,与张某进行沟通,并尝试打开门锁。当门锁无法打开时,工作人员又积极与消防人员协作,拆除了母婴室外道玻璃门锁,成功将张某带离母婴室,整个援助过程大约持续了20分钟。
张某自述呼吸困难并拨打急救电话后,工作人员迅速携带急救设备、饮用水及轮椅,将张某推送到商场门外等待急救车,还陪同他前往医院就诊。这一系列救助措施处置及时、方法得当,体现了商场管理者作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不过,关于母婴室门锁的问题,虽然商场提交了事发前的巡检记录,但却无法提供门锁的质检报告,所以不能完全排除事发当日门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因此,法院认定商场管理者在配套设施的检查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指出,母婴室是专门为哺乳期母亲及婴幼儿护理者等提供便利的私密育儿空间,使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张某作为成年男性,因私人原因擅自占用母婴室并将门反锁,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到母婴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还对公共场所的整体秩序与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而且,张某明知自己存在“心脏瓣膜有问题、有惊恐发作历史”等健康状况,仍然选择进入一个相对封闭且狭小的空间并将门反锁,这属于放任自身危险的发生。所以,法院认定张某的过错行为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主要的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商场管理者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于具体损失,考虑到张某后续多次就医行为与本次事故所致情绪紧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法院支持了他的医疗费请求;对于交通费,法院结合张某的就诊次数及路程等因素酌情确定。而由于张某未能充分证明误工费、营养费、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本次事故的直接关联性及必要性,法院驳回了他相应的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共计12000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商场管理者赔偿张某医疗费359.27元、交通费45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威表示,这起案例并非普通的侵权责任纠纷,其中既包含了关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边界的法律思考,也强调了个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同时,其背后涉及的优化营商环境与社会利益和治理层面的问题也值得深入探讨。
从法律角度来看,需要在保障公众安全与企业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既要保护公众的基本安全需求,又要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运营成本。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而言,本案判决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对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减少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降低了企业因不确定性而增加的运营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活力的释放,增强了投资者对法治环境的信心,体现了法治对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
对于个体来说,本案判决从客观行为层面明确了侵入专用空间的不当性,从主观认知层面强调了特殊体质者对自身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这提醒我们,在享受公共场所提供的便利和服务时,要增强自我约束与责任意识,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则和秩序,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这种对自我规范与注意义务的强调,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继续探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责任边界,强化法治意识,注重权益保护,同时强调个人责任与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法治的力量更好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责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围绕男子擅入母婴室被困起诉商场赔偿的案件展开,详细阐述了事件经过、双方观点、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该案例不仅明确了双方责任,还在法律、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等层面给我们带来启示,提醒我们要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责任,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