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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数据安全:中国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围绕“开盒”事件展开,指出其不仅严重侵害个人权益,更对中国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及未来经济布局造成影响。深入分析了数据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并提出全流程化数据信息管理、构建数据安全防护型保障体系等应对措施,强调信息安全对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性。

日期:2025年3月24日

本文字数约1829,预计阅读时长3分钟。

导读:侵权式“开盒”行为危害巨大,会严重阻碍中国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健康发展,干扰中国对未来经济的战略布局。

作者:一财评论员

对于中国经济朝着积极健康方向增长而言,遏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中的“开盒”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近期,“百度高管女儿开盒”事件在市场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人们惊讶地发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开盒”行为竟然能够以如此低的成本达成。这不禁让人惶恐,“开盒”带来的往往是双重伤害甚至相互伤害。

无论“开盒”是通过境内还是境外的社工库等途径实现,都暴露出极其严重的数据安全问题。其对个人权益的侵害程度和危害不言而喻。更为关键的是,这种侵权式“开盒”将严重影响中国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健康发展,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布局产生不利影响。

这是因为数据、算力和算法是通往未来经济的三大基础生产要素,而数据安全则是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与核心。数据不安全会带来扭曲的激励机制。根据损失规避原则,数据安全问题会让人们从确定性损失的角度审视网络活动,从而导致人们倾向于隐藏自己的真实偏好。

一旦无法获取人们的真实偏好,就会提高各方使用数据的边际成本,增加中国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发展难度。例如,掺杂大量噪声的数据信息,会使企业在AI预训练中难以进行算法模型的拟合,进而引发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为干预式过拟合,导致AI高幻觉率问题难以有效改善。这将使即将开启的AI Agent(智能体)等在商业上的经济可行性和可信度面临挑战,直接影响我国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在经济社会中的实际接受程度。

“开盒”事件暴露出国内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构建激励约束兼容的机制,显得尤为紧迫。

当前,需要进行全流程化的数据信息管理。首先,要求信息采集方明确自身对所采集信息的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规定,任何缺乏可行和可信信息保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信息采集;若不得不采集,必须在限期内对其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适度引入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制度,强化信息采集方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一旦客户信息出现泄露,且发生侵权活动,甚至导致个体人身、财产和声誉等损失,客户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集体诉讼,要求信息采集者自证清白。无法自证清白的信息采集方,需承担集体连带责任,对被侵权者进行补偿和赔偿。

只有这样,才能为信息采集方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真正做到任何人和单位非必要不采集、有采集必有责。这有助于降低权力监管成本,因为信息侵权类似于内幕交易,外部监管处理这类事件的成本较高。基于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市场主体间基于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的自律自治,遏制信息侵权的成本相对更低。

此外,应构建和完善数据安全防护型保障体系。可以考虑要求信息采集单位采用计提信息安全风险的模式,即有信息采集需求的企业,在行使采集信息作业权时,需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损失准备金。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税务机关等可根据数字资产入表这一新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求数字资产入表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信息安全风险保障金。

信息安全风险保障金可采用累进制。有关部门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客户对信息采集人的举报数、举报成功率,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赔付情况等,为企业构建公式化的企业信息安全违约指数。监管部门可将企业信息安全违约指数作为参数,确定企业需计提的信息安全保障金,并将其引入到企业数字资产的定价机制中,确定数字资产的受益权,以及根据企业信息安全违约指数来确定企业对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权限等级。

对于非企业单位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严格规范其行为,落实相应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显然,只有将信息安全与信息采集和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信息安全才能真正成为市场内生的激励约束机制,人们才会基于自身利益进行选择。同时,只有将信息安全作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企业等才会真正将个体隐私视为用户的合法权益。只有当个人隐私信息在交易中能够获得市场对价,企业等使用这些信息不再无需成本时,个体隐私等信息才能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开盒”事件表明,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数据存在较大隐患。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有必要利用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等手段,打造权利共同体,这是中国迈入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通过设立信息安全风险保障金等方式,让信息安全的损益与信息采集者和使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信息安全保护才能成为一种自发的市场力量。

本文通过“百度高管女儿开盒”事件,揭示了“开盒”行为背后的数据安全问题及其对中国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危害。提出了全流程化数据信息管理、引入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制度、构建数据安全防护型保障体系等应对措施,强调将信息安全与信息采集和使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使信息安全成为市场内生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保障中国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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