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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委员田丽霞:从领导岗位堕落至违法深渊

本文聚焦海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其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况、相关处理决定以及她的个人履历。

3月21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一则重磅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田丽霞(资料图)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田丽霞的违纪违法行为令人痛心。在政治纪律方面,她公然对抗组织审查,严重破坏了党内的政治生态。在作风问题上,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廉洁纪律上,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工作纪律方面,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更为严重的是,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她却丧失了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她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权疯狂收钱敛财。她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过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需要说明的是,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田丽霞的个人履历。她生于1969年1月,早期曾在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工作,之后担任过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等职。

2010年,田丽霞任海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出任海口市琼山区区长,2015年任海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同时还担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2016年11月,田丽霞任儋州市副市长,2020年3月任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直至2024年3月被查。

本文详细报道了海南省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其具体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以及个人履历。田丽霞的堕落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不能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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