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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中院一审宣判:兴义原市长田涛受贿领刑十一年半

本文聚焦于2025年4月3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的一审公开宣判,详细介绍了其受贿金额、犯罪过程以及法院的判决依据和结果。

在2025年4月3日这一天,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主角是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其因涉嫌受贿罪站在了被告席上。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公正的裁决,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田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同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此外,对于被告人田涛受贿所得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所产生的孳息,将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通过深入的审理查明,在2015年至2024年这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被告人田涛凭借自己所担任的多个重要职务,包括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大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关键事项上提供帮助。在这一系列的操作中,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3499万余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其中部分财物田涛并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整个案件后认为,被告人田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对其进行惩处。然而,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也注意到一些情节。田涛的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并且在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同时,他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退赃。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围绕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的一审宣判展开,介绍了田涛在2015 – 2024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犯罪事实,以及法院考虑其具有的从轻情节后作出的判决。这一案例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肃打击,警示公职人员应坚守廉洁底线,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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